9月30日,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宣布《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并发生法律效力。这部法规的施行,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,是实行依法治水、依法管水的必由之路,也是新时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应有之义。
据悉,苏州市水务局为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施行,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:
以河湖长制为抓手,凝聚全社会执行条例的合力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,苏州已建立“党政领导,一级抓一级;河长主导,层层抓落实;社会引导,全民共参与”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,这一工作体系在条例的第二章进行了全面、详细的规定,也为下一步条例的宣贯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一是开展系统培训,在10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水务系统条例培训活动,使各级水行政机关干部特别是从事河湖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人员,真正熟悉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规定。
二是形成联动机制,结合河湖长制改革,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、精心组织,通过新闻报道、集中宣讲、重点宣传、文化活动等形式,突出宣传各有关部门、单位和个人在河湖管护中的责任义务,切实增强全社会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
三是营造浓厚氛围,充分利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以及新媒体平台,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。采取动画短片、宣传册、漫画比赛、有奖征文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,使条例的宣贯工作入橱窗、上围墙、登地铁、到万家、进课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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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履行职责为根本,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,对于在新时代更好地推动生态河湖建设,必将发挥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。
条例把河长制工作单列一章,体现了新时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总要求、总抓手,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。条例从河湖管护范围划定、保护规划编制、河道整治、水域公告、河湖名录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,对推动生态河湖建设与保护进行了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。
河湖管理与保护,需要统筹水安全保障、水资源保护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、水文化弘扬等多方面工作。各地将尽快完成河湖的划界工作,编制或者修编河道保护规划,充分发挥规划引领、指导、约束作用。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,制定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时间表,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。
条例从河湖空间管控的长远需要出发,对河湖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;从河道清淤的可持续发展出发,对淤泥处置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利用进行了规定;从规范管理出发,对捕鱼、养殖、垂钓等行为进行了禁止或划定区域禁止。下一步,按照新的要求严控河湖违建增量,结合规划和“两违”整治逐步消除存量;处理好建设和环保的关系,稳步推进河道淤泥和污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试点;处理好依法治水和人水和谐的关系,制定实施细则,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,在依法治水前提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亲水诉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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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系统思维为导向,积极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相关工作 苏州河湖相连、城水相依,水的连通性决定了河湖管理与保护必须树立系统思维,实行上下游协同、左右岸共治。
系统谋划法规体系,党的十八大以来,苏州结合新时期治水管水工作需要,修订了《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》《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》《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》,下一步将围绕供水—节水—管水—排水各个环节,把《苏州市供水管理条例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,形成法规闭环体系。
推进水岸同治攻坚,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,继续推进长江、太湖、阳澄湖、七浦塘、望虞河及418条通江达湖支流水岸同治攻坚行动。加快推进大运河堤防加固、阳澄湖综合整治、城区“清水工程”、 “智水苏州”、胥江活水等重点水利水务工程建设。
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,按照“厂网湿一根轴、水气泥一盘棋、市县镇村一张网”继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,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整治,到2020年底实现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目标。